申请公开政府信息,表面上好像是挺简单的,然而其背后却存在着一整套严谨的规定,并有相应的流程,这直接关乎到每个人的知情权是不是能够顺利去实现。
行政许可的公开要素
对行政许可公开内容,法律有着明确要求,此具体涵盖事项名称,依据的法律条文,申办条件,许可数量限制,办理的程序步骤,办结期限,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清单,这些信息应当于政府部门办公场所和官方网站主动公开,如,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,就得清楚公开所需的身份证明与经营场所证明等具体材料目录,公开这些基础信息,可让办事群众提前做好准备,以防因材料不全而多次跑腿 。
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时限
对于政府信息主动公开,法律设定此时间底线,依据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,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,应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开,此“20个工作日”是法定最长期限,其中不含节假日,例如,一份于12月1日形成的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,政府部门最迟需在12月底前向社会公开,这项规定意在确保信息的及时性与有效性,避免信息因延迟公开而丧失价值。
申请受理的条件与起点
存在申请不会被受理,其得符合法定条件才行,申请人所提申请,要符合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,受理机构于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视作正式受理,比如向甘谷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递交申请,工作人员收到你纸质申请表时,受理程序就已开启,这种规定明晰了受理时间节点,并且代表行政机关从那时刻起开始担负法定办理时限责任 。
多样化的申请提交渠道
社会公众能够借助多种路径来递交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申请,按照相关规定,申请人能够去填那张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》,经由邮政信函予以邮寄,并且需要在信封之上注明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”这样的字样,还能够前往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去当面予以提交,除此之外,借助“甘谷县人民政府”网站的“依申请公开”在线平平台去直接进行填写提交,已然变成了最为便捷的方式,这些途径为有着不同习惯的申请人给予了便利,保障了申请的可及性 。
申请审查与第三方权益
收到申请之后,受到受理的机构有必要进行依法审查,审查的具体项目涵盖申请内容是不是明确,形式可不可以跟要求契合,如果申请公开的信息关联第三方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等合法权益,行政机关得书面征求第三方建议。此外,这个征求意见的过程所需用的时长,不用计算在法定的答复期限以内,比如申请公开某企业的某项特定经营数据,可能需要朝着该企业发出征询的意见,这有可能致使答复时间受到延展。
不同类型申请的答复处理
针对不一样情形的申请,行政机关会给出不一样的处理。若是属于积极公开范畴的信息,会告知获取的方式以及途径。要是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信息没得存在的,会告知申请人同时尽可能地提供相关机关的名称 。值得留意的是,一旦申请公开的数量、频次显著超出合理的范围,行政机关有能力要求申请人阐述理由,并且依照法律收取信息处理的费用。这样做从而保证公共资源不会遭到无端任用,保证二者平衡。
就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规定而言,您会觉得于何种状况之下收取“信息处理费”才是合理的呢?欢迎莅临评论区去分享一下您个人的看法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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